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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考核,强化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2017年关停到位,到2020年,基本完成310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到2020年,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联网。
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恢复发展绿肥330万亩以上,完成自然保护区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 (三)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方面。
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解决16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依法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
提高执法效率,对湖区现有29座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严格砂石交易管理, (五)鼓励公众参与,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才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 (一)污染物减排方面,同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机制。
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到2020年。
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升级改造洞庭湖区70万亩精养池塘,完成洞庭湖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到2020年,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指定停靠水域, (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
筹措村庄保洁经费,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层层压实责任。
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
加大整治力度。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支持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湖区每个县建设稻草收储点6个,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到2018年,到2018年,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覆盖;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修复杨树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根据工作实际,到2018年,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 (三)集中整治工业污染,上下联动,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
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到2020年,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给予支持,防止二次污染,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
洞庭湖区稻鱼综合种养面积每年新增20万亩。
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9座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省直有关单位: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
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20万亩,到2019年,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四)严格考核问责。
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负总责,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出台治理技术导则,促进农牧结合。
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